Southeast Asia · 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
在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卖化妆品要走什么流程?谁负责、标什么
在将产品投放至成员国市场之前,须向该成员国主管机构进行上市前产品通报(非审批)(第7条);责任人: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是在其申报的成员…;标签:第6条及附录I:产品名称及功能、完整成分表(I…。
最近修订 2026-06-30 — 第43次ACC会议后发布的修订版ACD附件II、III、IV和VI:四种三唑类抗真菌剂被禁用,曲酸限用浓度调整为面部/手部1%、身体0.2%,BHT和马鞭草浸膏受到限制,氯酚和2-氯乙酰胺被移除出防腐剂清单。 来源
工厂侧整理,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不是法律意见。
- 主管机构
-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ACSB),由各成员国监管机构执行
- 主法规
- Agreement signed 2003-09-02 in Phnom Penh at the 35th AEM Meeting · 东盟化妆品指令(《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体系协定》附表B)
- 生效
- 2008-01-01
- 上市路径
- 在将产品投放至成员国市场之前,须向该成员国主管机构进行上市前产品通报(非审批)(第7条)。
- 境内责任人
- 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是在其申报的成员国中设立的,并且其名称应标注在标签上。
- 安全档案
- 产品信息档案(第8条),含由合格评估师签署的安全性评估,须存放于责任人地址以供检查。
- 标签要点
- 第6条及附录I:产品名称及功能、完整成分表(INCI,按降序排列)、生产国、责任公司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及警示语,须使用各成员国接受的语言;ACD本身未强制要求标注致敏原名称。
- 动物试验
- ACD 既不禁止也不要求动物测试;安全性通过
- 禁限用清单
- ACD附件II(禁用物质)、附件III(限用物质)、附件IV(着色剂)、附件VI(防腐剂)及附件VII(紫外线吸收剂),由ACC/ACSB每年更新两次。
- 备注
- Annex changes bind in each state only once transposed (e.g. Malaysia Circular 2/2026 of 2026-07-06; Philippines FDA Circular 2026-0001 of 2026-04-22 for the 40th–42nd ACC changes).
- 在本站查该目录
- 东盟 ·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
- 官方原文
- https://www.hsa.gov.sg/cosmetic-products/asean-cosmetic-directive/
2025–2026 动态
- 东盟发布修订版ACD附件II、III、IV和VI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第 43 次会议后,联苯苄唑、克霉唑、噻苯达唑和噻康唑被列为禁用,曲酸限量定为 1% / 0.2%,BHT 与马鞭草净油(verbena absolute)被列为限用,苄氯酚与 2-氯乙酰胺不再列为准用防腐剂;马来西亚于 2026-07-06 以 NPRA 通告 2/2026 转化了这些变更,菲律宾已于 2026-04-22 以 FDA 通告 2026-0001 采纳 ACC 第 40–42 次会议的变更。 来源
FAQ
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化妆品上市前要备案还是注册?
在将产品投放至成员国市场之前,须向该成员国主管机构进行上市前产品通报(非审批)(第7条)。
在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卖化妆品必须有当地责任人吗?
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是在其申报的成员国中设立的,并且其名称应标注在标签上。
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化妆品标签有什么硬性要求?
第6条及附录I:产品名称及功能、完整成分表(INCI,按降序排列)、生产国、责任公司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及警示语,须使用各成员国接受的语言;ACD本身未强制要求标注致敏原名称。
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化妆品法规最近改了什么?
2026-06-30 第43次ACC会议后发布的修订版ACD附件II、III、IV和VI:四种三唑类抗真菌剂被禁用,曲酸限用浓度调整为面部/手部1%、身体0.2%,BHT和马鞭草浸膏受到限制,氯酚和2-氯乙酰胺被移除出防腐剂清单。
买手问答 · 相关问题
要做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市场?把产品类型发给我们,回你工厂侧文件清单与周期。 发起询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