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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变化速览 · 2026 年 9 月

生成于 2026-09-23 · C

截至 2026-09-23,近 120 天各国化妆品法规有哪些变化?

2026-05-26 至 2026-09-23 共记录 15 条法规变化,涉及 15 个市场,最近一条是 2026-07-31 欧盟。我们跟踪的 15 个市场禁限用目录合计 29,061 条。证据等级 C(咨询机构摘要与官方目录转录),一切以目标市场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近 120 天的变化

  1. 欧盟 · 扩展后的EU香料过敏原标签要求对新品成为强制性规定。

    欧盟法规 (EU) 2023/1545 在附件 III 中新增 56 种致敏原;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含量超过 0.001%(驻留型)/ 0.01%(冲洗型)的致敏原须予以标注,现有产品须于 2028 年 7 月 31 日前合规——瑞士适用同一附件,加拿大同步采用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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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大陆 · 中国NMPA第70号公告(2026年)简化了注册与备案流程

    八项措施:以首次在中国上市承诺替代原市场销售证明,扩大免动物测试范围,成分安全数据改为存档而非提交,相似配方可共享检测报告,简化跨境生产转移及境内责任人变更流程,接受更多功效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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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海关警示公众,某胶原蛋白霜含有被禁止的苏丹红染料,且缺少所需的中文警示标签(依据第456章执法行动;无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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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英国(大不列颠) · 英国法定文书 SI 2026/23 与 SI 2026/109 确立大不列颠(GB)自有的禁用清单与生效日期

    大不列颠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禁用 4-MBC,并把甲醛释放剂的警示阈值降至 0.001%;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禁用包括 TPO 在内的 CMR 物质(存货可售至 2027 年 2 月 14 日),同日起限制水杨酸己酯;自 2027 年 3 月 23 日起再禁用包括纳米银在内的 17 种 CMR 物质;大不列颠仍未采纳欧盟 2023/1545 的致敏原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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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化妆品法施行令及规则的修订草案,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性评估标准(评估者资质、记录保存)和定制化妆品规则,以实施第21302号法律,该法律规定强制性安全评估阶段自2028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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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马来西亚

    NPRA通告第2/2026号修订了指南附件(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以采纳第43次ACC修正案。此举遵循2026年1月26日发布的通告第1/2026号,以及2025年7月10日禁止2-乙基己酸和TMPTA并限制水杨酸使用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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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台湾 · 台湾对所有一般化妆品强制实施产品信息档案(PIF)与优良制造规范(GMP)

    《化妆品卫生与安全法》实施的最终阶段要求所有一般化妆品(除豁免的手工皂外)须建立含安全评估的产品信息档案,并在化妆品优良制造规范下生产,同时维持现有的产品通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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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 · 东盟发布修订版ACD附件II、III、IV和VI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第 43 次会议后,联苯苄唑、克霉唑、噻苯达唑和噻康唑被列为禁用,曲酸限量定为 1% / 0.2%,BHT 与马鞭草净油(verbena absolute)被列为限用,苄氯酚与 2-氯乙酰胺不再列为准用防腐剂;马来西亚于 2026-07-06 以 NPRA 通告 2/2026 转化了这些变更,菲律宾已于 2026-04-22 以 FDA 通告 2026-0001 采纳 ACC 第 40–42 次会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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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新加坡

    HSA发布了2026年6月ACD附录修订案(附录II、III、IV、VI),通报方在提交或重新通报产品前必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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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要求含视黄醛的消费产品取得AICIS评估证书。

    根据评估 EVA00186(推定发育毒性物质,Repr. 1B),凡有消费者终端用途的视黄醛(retinal / retinaldehyde)不再能走豁免或申报路径,进口或生产视黄醛精华、面霜与保湿霜之前必须先取得评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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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发布《化妆品(许可与注册)规则2026》草案。

    卫生服务司发布了征求意见的规则草案,这些规则将落实《2023年药品和化妆品法》(DGDA)下的化妆品许可和注册;该法迄今一直在没有详细规则的情况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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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印度尼西亚

    BPOM 颁布第 8/2026 号 BPOM 条例(2026年4月21日生效),简化 CPKB/GMP 认证;同时,第 25/2025 号 BPOM 条例规定的成分限值须于 2026年10月3日 前满足,自 2026年10月17日 起,根据第 42/2024 号政府条例,所有化妆品强制实施 BPJPH 清真认证,且 BPJPH 第 3/2026 号条例(2026年7月23日)要求非清真化妆品在 12 个月过渡期后须标注红色“非清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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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巴西 · 巴西在2025年禁令之后发布RDC 1.029/2026和1.030/2026成分清单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协调的新限用清单(第一部分,24 个月过渡期)与禁用清单(12 个月过渡期),衔接 RDC 995/2025 自 2025-11-03 起生效的 TPO 与 DMPT 禁令,以及第 15.183/2025 号法律自 2025-07-31 起的动物试验禁令;限用清单第二批的公开征求意见(1.399/2026)已于 2026-09-08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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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泰国

    泰国FDA就六份拟议通告(公众咨询期至2026年7月8日)开展公开征询,其中新增10种禁用物质(Quaternium-15、benzophenone、phenacetin、azole类抗真菌剂等)和3种限用物质(BHT、Acid Yellow 3、verbena absolute),以与ACD保持一致;并于2026年7月7日发布了基于欧盟法规第2023/1545号的香料过敏原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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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乌克兰 · 乌克兰通过第737号决议修订《化妆品技术法规》

    重新发布附件2-6至与EU 1223/2009相同的水平,保留2026-08-03作为所有新投放化妆品必须通知并完全合规的日期,允许现有/未通知库存销售至2030-08-03,并于发布后六个月生效(202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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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市场的禁限用目录

市场禁用限用准用 / 列名合计较上期
韩国4,8661,85906,725
澳大利亚04,05204,052
英国1,7254042462,375
欧亚经济联盟1,7543192642,337
海湾国家(GSO)1,7363502412,327
欧盟1,7363442412,321
东盟1,7102242282,162
印尼1,6062172472,070
南方共同市场1,362772911,730
巴西1,369116911,576
墨西哥126115407648
加拿大493910584
美国加州00117117
安第斯共同体182020
印度001717

首期,作为之后各期比较的基线。

这份速览怎么做的

每月 1 号自动生成:法规动态取自本站 42 个市场的法规跟踪(每条挂来源),目录计数取自 15 个市场的禁限用 / 准用清单转录。摘要由我们自己撰写,不转载原文;证据等级 C,不是法律意见。任何一条在用于备案、标签或配方决策前,请以目标市场官方最新公告为准。